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判决? 宜章检察释法说理解心结促和解
2025-05-15 11:07:3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祯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806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段有连 白艳梅)近日,宜章县检察院办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案,督促犯罪嫌疑人葛某全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,促成双方握手言和。

2023年3月,宜章县法院对葛某全与黄某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,判令被告葛某全应向原告黄某葵偿还借款本金11.9万元并支付利息。

判决书生效后,葛某全仍未履行还款义务,黄某葵遂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葛某全存在隐匿、转移财产的情况,拒不接收法院的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。2024年3月24日,葛某全被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移送至宜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案件办理中,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全面审查,并对葛某全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,最终查明其有能力还款却怠于履行还款义务。

为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要求,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犯罪,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,检察官联系到葛某全,耐心倾听其真实想法。检察官了解到,葛某全是因被强制执行导致心生怨恨,不想还款。

找到症结后,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,把法理讲清,把事理讲明,把情理讲透,让葛某全既解“法结”又解心结。

4月25日,葛某全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,最终与黄某葵握手言和。5月6日,宜章县检察院对葛某某作不起诉处理。

检察官提醒

履行生效判决、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。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,妄图通过隐匿、转移财产,虚假报告财产状况,或者采取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执行等手段抗拒执行,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更严重破坏了司法权威与社会诚信体系。请勿心存侥幸,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正确出路,不执行将付出自由与声誉的双重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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